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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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长制的工作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

  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xx〕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现就全市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我市河道众多、水网密布,是独特的资源优势。但由于部分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市充分抓住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机遇,在全市实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利于维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态,保护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和水质,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确保河道发挥长久效益。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把河道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管理保护河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河道“三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43号)精神,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保障我市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实行“河长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护机制;坚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后要同步落实管护机制”的工作部署,我市河道管护实行“河长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严格管护考核,实现全市河道管护常态化,确保本次中小河流治理后河道有人管、维护有经费,有效发挥工程效益,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

三、加强“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一)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人。河道管理“河长制”把全市骨干河道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详见《兴宁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分工表》(附件1)。

(二)明确落实“河长”和“河段长”职责。“河长”和“河段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清违、清障和征地拆迁,保证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顺利进行;督促建立完善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通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严格落实“河长”、“河段长”职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查处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通航河道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和危险品管理,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事纠纷。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四、强化“河长制”重点工作

(一)正确把握管护与利用关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实现河道管理防洪排涝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经济开发效益的多赢。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河道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实施经济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河道岸线利用行为,明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因经济社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水域的,必须落实等效补偿措施。规范涉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水源地保护。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综合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划定河道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并分别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立河道巡查和遥感监测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

五、加强“河长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兴宁市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附件2)、《兴宁市河道管理“河长制”镇(街道)考核评分表》(附件3)要求和方法,对各镇(街道)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河道管护经费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经费投入机制,市级骨干河道管护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级及镇级以下河道管护经费由所在镇(街道)财政负担。市财政每年将河道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考核合格的镇(街道)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

(三)深化管理改革。“河长”要督促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单位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

(四)加强监测预警。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布重要河道健康公报,提高社会公众对重要河道管护的关注度。

(五)注重提升管护水平。市水务局要重视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二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水利工作方针政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利为重点,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及防洪工程等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1、落实防汛责任。年初调整充实县乡两级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重新落实小(二)型以上水库库防汛责任人,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与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各类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屏南县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屏南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屏南县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屏南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四大县级预案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调整充实了城区及各乡镇的应急抢险队伍,明确了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人,加强防汛培训演练,增强防汛抢险应急能力。

3、进行年度水库汛期高度运用计划审查。今年3月顺利完成了31座水电站水库20xx年度水库汛期高度运用计划审查,其中5座中型水库为上级下放审。

4、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审查。对于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我局在年度调试运用计划审批时设置控蓄水位,限制水库在高水位运行,并督促业主尽快完成安全鉴定。

5、进一步加强了水库、山洪灾害等动态管理巡查机制,在全县152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居委会实施锣长制,共设立159个锣长。结合“河长制”工作,严格执行河道巡查制度,重点做好防洪堤的巡查,并开展汛前定期安全检查和暴雨前特别检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对全县39个雨量站、水位雨量站及中继站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对各主要防汛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特别是会议会商视频系统等设备的维护,以保证汛期各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6、狠抓隐患排查。今年,我局多次组成多个检查组,分片负责对全县11个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到位。今年,我县先后遭遇9号“灿鸿”、13号“苏迪罗”和21号杜鹃等台风和暴雨的袭击,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3号台风“苏迪罗”,在历次防御过程中,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效应对,并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积极推进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目前上恩安水库、龙潭头水库、双坑里水库和横坑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主体工程,上七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70%,安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60%,际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70%,再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50%。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棠口溪防洪工程总投资2779万元,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90%;;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工程,预计于年底前完成,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代溪防洪工程总投资809.29万元,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100%;城区防洪工程总投资1220.1万元,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35%;

(四)、防洪堤工程

寿山白玉防洪堤工程总投资200万元,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100%。

(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棠口、岭下、寿山、甘棠、熙岭、代溪六个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总体形象进度达到98%,完成投资1731.17万元。

2、屏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修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预计于11月底完成。

3、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

(六)、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1、20xx年屏城乡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已基本完成,完成综合治理面积5.57公顷,总投资270万元,现正在准备内业验收材料,等待上级验收。

3、岭下乡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乡镇项目,总投资187.7万元,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正有序组织施工进场,并完成形象进度65%,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按要求规范组织审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86.5万元,使水土保持审批、收费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七)、土地出让金项目

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屏南县双溪(乾源)、岭下、开源项目合计总投资500万元,目前已完成。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项目总投资1209.9万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

(八)、行政审批项目办理

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局领导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水行政管理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水行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制证)取件。水行政管理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将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资料、承办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向申请人详细说明,耐心解答所提问题,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经审查受理的水行政管理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论证,拟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许可手续,在承诺工作日内办结。进驻中心以来,共接待办件数230件,办结230件,办结率100%。办理在建水利(含电站水库)工程度汛方案审批28件、取水许可9件、河道采砂11件、水资源征收162件、大坝安全鉴定7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2件。目前已承接好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委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压缩在4个环节,审批能控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环节未存在“体外循环”的现象。

(九)、加强水资源管理力度。

1、加大水法律法规及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利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在城区悬挂以世界水日为主题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内容的宣传条幅6条,提高公众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利用防汛预警系统对每个村庄配备的LED宣传栏,定时显示水法律法规及水资源保护标语,增强广大群众水法律意识。

2、大力推进节水型试点县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新一轮的节水宣传活动,利用邮政局营业厅组织的校园文化手册宣传活动为契机,专版宣传日常生活节水知识,提高校园师生节水意识。二是在水政执法巡查中向企业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工业生产提出的节水要求,对用水大户企业要求创建节水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工业节水工作。四是加快岭下乡岭下中学和岭下小学两个节水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示范单位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了节水知识进校园的普及程度。

3、推进城区供水坪里水库水源保护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已组织编制《屏南县坪里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已拟文申请省厅给予组织审查。

4、做好采砂管理工作,至目前为止依法办理3家企业的采砂许可证。为进一步推进采砂管理工作,规范采砂管理,今年着手组织编制20xx年至2020年的全县采砂规划,为实现依法办理采砂许可做好基础性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到全县各河道选点,征求各乡镇政府意见,目前已完成编制成果。

5、继续做好取水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服务窗口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期限办理取水许可证,今年截止目前办理5家取水户取水许可证换证工作;

6、水政执法人员结合专项检查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专项行动共依法查处了涉河违章建筑1起,责令清除违章弃土弃渣2起,依法责令停止无证采砂行为9起,查封拆除采砂机具2次,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消除采砂安全生产的隐患,确保河道的畅通和防洪安全。

(十)、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监管。

1、积极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在2014年完成7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了4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报批。

2、强化水电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开展水利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实地,通过看材料看现场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水利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复查,目前已有63家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多次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各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结合专项工作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业主进行整改。 、进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文件要求,我县于今年2月部署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单位的填报指导,目前已完成4座中型水库注册登记资料的转报,以及11座小(一)型水库注册登记资料的登记审核及上报,其他小型水库正在陆续申报和审核中。

(十一)加强水利队伍建设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加强。一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预防监督,有力地带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扎实做好党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做到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达标;三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新一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四是积极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塑造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把水利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五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六是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为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新鲜血液。七是组织学习十八大精神,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十八大的理解,继续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2、加强基层力量。推进乡镇水利工作站建设,落实水利技术人员编制,选聘农民水利技术员,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逐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3、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干部职工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的水利干部队伍,不断增强水利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高水利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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