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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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将获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已启动。近日获悉,作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配套文件,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出台《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并确定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对“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优先考虑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对象,仅限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且来泉工作时间均超过1年的留学人员和归国创业人员。该暂行规定同时适用于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和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泉州市落地且属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或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海洋高新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物流、咨询、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项目扶持实行分档管理,A级项目扶持金额为20万元,B级项目扶持金额为10万元,C级项目扶持金额为5万元。

扶持资金 须专款专用

申报对象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报。根据规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所必需的设备购置费、样本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专利申请费、外部专家聘请费及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项目扶持资格,停止拨付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