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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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
摘 要:金融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在法律规制上是一脉相承的,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和枢纽。各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成立的'交易所内进行,不允许场外对作交易。我国承认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的独占权,并先后颁布了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和控制。但由于实践中对这一原则坚持不够,对这一制度实施不力,曾经导致金融期货交易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教训深刻。  关键词: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性质;独占权;比较研究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商品期货交易兴起与盛行达100余年之后开始产生的,实际上肇始于在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1972年推出的外汇期货。①[注: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开设了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 IMM)作为其属下的一个分支,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交易,首次推出了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