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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过程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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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研发过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10篇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1

一、研发部门岗位职责

1、研发部部长

①负责研发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

②负责领导研发部人员完成公司安排的研发任务。

③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研发部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④根据研发和技术攻关的项目,召集研发人员制定具体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

⑤审定研发人员的实验报告,并对研发成果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作初步定审。

⑥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研发部的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

⑦对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研究性报告,并对可研报告负责。

⑧负责研发部人员的更替和晋升。

⑨确定每一研发任务的主研,及研发项目中途主研的变更。

⑩研发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研发部人员指导生产。

2、研发部主研

①针对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具体的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提交研发部长审定。

②根据审定决定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带领助手做实验。

③根据实验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研发部部长汇报情况,并提出变更实验方案。

④对助手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

⑤实验成功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研发部部长。

⑥实验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助手指导生产。

3、研发部主研助手

①协助主研完成研发部部长分配的任务。

②协助化验工程师作好研发部实验样分析工作。

③管理好研发部资料。

④完成研发部部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4、化验工程师

①根据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分析规程,并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②指导研发部主研助手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③在研发部实验样较多时,安排生产化验人员进行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④对研发部和生产化验设备及药品进行准备并作好材料计划。

⑤对研发部的化验设备和药品进行安装、配制和管理。

⑥指导、培训生产化验人员,提高化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⑦解决生产化验分析的技术难题。

⑧协助处理生产化验的仲裁事件。

⑨对生产化验标液药品进行标定。

⑩协助管理化验室。

二、人员进出、晋升、淘汰制度

1、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

2、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辞退(对有①、②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①泄漏公司生产及研发技术机密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制度的。

③经研发部部长考核即没有研发能力,又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的.。

④经研发部部长考核有研发能力,但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又不按研发部部长的安排工作的。

3、招聘

根据研发的需要,经公司批准,由研发部部长负责在生产岗位或外界进行招聘。

4、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晋升或加薪:

①勤于工作,研发能力强,屡出研发成果的。

②主动与生产岗位联系,找出问题并主动指导解决问题的。

③技术能力强,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的。

三、休假制度

1、研发部人员享受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休假待遇。

2、正常上班期间需休假的,须经研发部部长同意。

四、日常工资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实行定工资制,月工资中含保密费。

2、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由研发部部长依据日常工作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加薪和减薪。

五、研发部人员薪酬待遇和研发成果绩效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薪酬组成

①月工资及技术保密费。

②年终奖励。

③研发成果奖。

2、月工资

①主研26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300元)

②化验工程师28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③主研助手23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3、年终奖励

在当年没有研发成果时,视研发人员日常工作情况按如下标准发放年终奖励:

①主研年薪酬(含保密费):40000-50000。

②化验工程师年薪酬(含保密费):35000-45000元。

③主研助手年薪酬(含保密费):30000-40000元。

4、研发成果奖

根据公司分配和生产中的技术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研发部部长根据技术的难度和项目的价值大小向公司申请项目研发成果奖。公司批准后,研发部部长向研发人员公布并发放成果奖的1/3,若申请专利成功发1/3,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1/3。若未申请专利,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2/3每项成果奖由研发部部长视考核情况,按如下比例分配:

①主研得成果奖40-70%

②化验工程师20-40%

③主研助手10-30%,

5、研发部部长绩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考核。

六、保密制度

1、研发部资料未经研发部部长同意不得借阅。

2、研发部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研发项目和研发技术和成果。

3、有上述情节的,视情节严重性,扣发或要求泄密人员退还公司所发保密费,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向外界泄密和以公司研发项目成果向外界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研发项目及方案审定制度

1、研发项目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若生产系统有技术难题,可由研发部部长向公司建议解决生产系统技术难题的研发项目,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研发项目。

2、研发部接到研发任务后,由研发部部长召集研发部人员分配任务,确定主研。由主研提出初步研发方案交研发部部长审定,方案审定同意后,由主研带领助手进行实验。

八、研发成果审定制度

1、主研根据实验室试验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试验成效,初步测算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若技术方案可行,由项目主研制定中试方案交部长审定,主研按审定后的方案进行中试。

2、主研根据中试的情况,向部长写出完整的研发项目实验报告交部长审定。

3、研发部部长根据主研的项目报告,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4、研发部部长根据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决定研发项目是否终止和成果大小。并向公司提出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时,装置建设的方案和投资资金预算及建设周期。

九、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研发部门所有员工。

2、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强化研发投入管理,特制定本研发投入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研发经费准备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企业每年度安排用于研发方面的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3%。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每年年初由公司企管部编制好年度技术项目开发计划书。编制项目的可行性计划书,明确立项的背景和意义,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关键以及科研创新的主要方式,确立项目预期的目标。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参与研发的人员结构,制定项目研发的计划进度。在此基础上研发中心需制订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费预算,确定项目经费的总预算,按费用的类别写清具体研发的项目和各种合理开支的.预计发生额。可行性方案及研发经费预算需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管部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研发经费需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保管好发生额的有效凭据,包括人工费、材料辅助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财务部门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企管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研发经费超过预算范围的需报总经理审批追加经费。

第六条、项目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表,会同企管部分析项目经费执行与预算的偏差,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由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会同企管部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项研发成果归纳总结,形成核心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申报与保护。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安排资金。

第十二条省财政对每个工程中心的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计委、经委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省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建设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设指南;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项目计划;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进行指导、帮助、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根据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对申报工程中心项目进行审查。协助依托单位实施,协助检查工程中心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对工程中心进行工作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规划、项目选择、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委会同计委、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同时废止。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二章研发计划、立项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第4条研发计划的内容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第5条研发计划的撰写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6条研发计划的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第7条研发立项报告的编制、审批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三章研发项目实施及进度控制

第8条技术研发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项目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四章研发项目技术管理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五章研发项目成本管理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第22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第六章研发项目文档管理

第23条项目文档管理的意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第25条项目文档管理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七章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1)将个人(或集体)的职务发明整理,提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提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2)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5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1、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内容有

a、调查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b、调查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市场及使用情况。

c、广泛收集有关产品的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b、论证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及具备的技术优势。

c、论证生产该品种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3、制定产品发展计划: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计划,经主管领导初步审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确定后安排生产。

4、新产品研发人员主要职责是:

a、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b、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技术研究、设备改造等。

c、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意义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工作规定

1、新产品试制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

2、样品试制是根据客户要求或自主研发的品种,由分厂配合试出小样,然后按要求进行试样,以考察产品的性能、风格和设计的合理性。

3、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工艺设计,进一步考察产品的可纺性或可织性。

4、试制品种要求新产品研发员全程跟踪生产并指导生产。

5、试制品种结束后,研发员要书面总结试制过程、问题分析、试制结果及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或确定初步试制方案。

2、召开分厂及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生产工艺分析。

3、确定上机生产工艺并审核。

4、新产品研发员要全程跟踪试制生产过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试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xx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费用的预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 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合理利用研发经费;

(二) 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研发经费预算管理

(一) 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和研发场地的购置费,以及设备、仪器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3. 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 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6.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保险费等);

7. 用于其他方面的研发费用。

(二) 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并按上述分类详细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写明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 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价格不明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有20%的`预算误差率。

(四) 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 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研发经费支出管理

(一)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

(二) 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单位合作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先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如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在予冲抵;如不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流程。

(三) 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四) 其他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支出在预算之外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五) 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回收处理,交由车间生产回锅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研发损失,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职责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听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立项程序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化,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技术难度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销售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20号之前(四季度除外)和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产品生产单位的'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交下个季度和下个年度的《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

6、公司员工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的建议,提出建议上报公司企质办,经评审通过后,转到产品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发。

7、为充分发挥聘请专家的作用,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

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明、实事求是;

(3)、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8、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科研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9、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指定项目组长,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研发部还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

第五条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研发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编制,报告董事会审查后下达。需跨年度的项目,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各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上来的年度《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总经理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

2、对每个产品项目实行产品研发经费承包制,经费项目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4、为鼓励和激发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发放方式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5、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提成的奖励和其它奖励按产品研发部门同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执行。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专利申请

1、在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专利申请的成功便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公司必须重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工作由专利工作组负责。

2、为避免和应对同行有可能以仿制嫌疑诉讼我公司,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3、产品研发部门,对每项技术研发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4、由总经理办公室、专利工作组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

1、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产品研发项目任务书》。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有关部门)、审核(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才能进行样试。

2、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个别产品变化很小的新品,经检测部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加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项目变更与解除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小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审评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审评。

3、合同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联系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并由研发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