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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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越来越热了,很多福建省市民都十分关心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下面我们就去了解一下吧?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5—9月份,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按天折算的话,每人每天9.2元。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实物来代替。

(一)福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二)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三)发放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福建高温补贴相关规定

一、明确工作重点。高温天气期间,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加班时间、休息休假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和要情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因高温引发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二、严肃查处超时加班行为。高温天气期间,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发现企业存在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督促整改,对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超时加班加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通过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督促企业遵守有关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作时间规定。要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到35℃、37℃、40℃以上时,依法缩短工作时间,积极采取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以及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要引导企业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

早在1998年,我省就对“防暑降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大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档,企业职工每天1.5元,机关每月14.3元左右。今年6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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