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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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如下就为大家收集了慈溪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欢迎阅读!

慈溪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慈溪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受理条件

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或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0日内,向社保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待遇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4、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的.请随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及所附注的材料;

7、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宁波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受理部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大厅36号窗口(宁波市慈溪市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夏季8:00--11:30 14:00-17:30)

联系电话:0574—83865524

服务对象:市中心生育参保人员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22607 83865482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1234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宁波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待遇机构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宁波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材料

1、女职工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生育人员待遇,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见表格;

2、未就业配偶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见表格;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见表格;

4、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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