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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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大全,希望能带给大家帮助。

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大全

  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大全【1】

20xx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法治水利建设任务。

1、制定《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为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依法治水,自2013年6月起,我厅即着手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相关制定工作,历经1年半时间,经多方征求意见,于20xx年12月份正式发布《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将法治贯彻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始终,推进各项涉水事务法治化”,全面提升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并从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加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水利观念等7大方面,明确26项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

2、制定并印发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根据《法治江西建设20xx年工作要点》、《江西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系统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责任承担单位:一是进一步做好水事立法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三单一网”制度;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四是提升水利依法治理水平;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六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七是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八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九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能力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积极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等水安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西以平均每年至少出台1件水事立法项目的速度,着力填补相关水事立法领域的空白,相继完成《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制定或修订;《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待2016年3月第二次审议。

2、强化水事立法项目储备。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水事立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着力推进立法项目储备,在已有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湖泊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等项目纳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将《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办法》《江西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项目纳入省政府规章项目库。

3、以课题研究为先导筑牢立法基础。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政策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xx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江西省湖泊保护立法可行性研究》、《江西省农村供水制度研究》、《江西省水权水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等20余个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立法、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努力保障社会公正。

1、认真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三单一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工作要求,省水利厅于20xx年底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xx年以来,通过省水利厅各处室部门梳理,厅法规处汇总查漏补缺,以及与省编办审核组沟通协调相关梳理项目,完成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水利厅权力事项168项,最后对外公布142项(不含19项行政审批权),含行政处罚7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权力事项34项(含备案、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权力清单公布后,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布置,按照“权责要匹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开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逐项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要素,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8月17日,责任清单经第4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8日对外正式公布。对形成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已编印成册发至厅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单位。

2、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20xx年,我厅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10项,调整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今年以来,我厅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赣抚平原灌区超计划用水审批和在赣抚平原灌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许可),下放5项(按省政府赋予赣州市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单独下放给赣州市3项水务管理权限;将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且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项目,以及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项,并在厅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印发《水利厅工作规则》《省水利厅党委议事规则》《江西省水利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定,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厅政法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今年以来,厅政策法规处累计审查各类行政决策文件80余件次。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省水利厅厅本级组建了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吸收相关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除与华邦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外,还将部分省内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律师以及全省水利系统内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吸收进来,打造一支懂法、懂行的高水平法律顾问队伍,为厅本级乃至全省水利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公信力。

4、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省水利厅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布等必经程序。在制定《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赣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二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厅名义印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以及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清理结果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有效维护水事管理秩序。

1、大力查处了违法水事案件。针对全省上下高度关注的共产主义水库和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拦汊筑坝,省水利厅多次督促两水库所在地市、县政府,要求加快拆除整治进度,并多次派员对拆除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办,大力推动拆除整治工作。共产主义水库完成12座非法拦汊坝的拆除,恢复水域面积2800余亩,占非法违占面积的70%;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围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未再新增一起非法围汊,水库所在地政府正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及分类处理办法,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全面开展全省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鄱阳湖区违法围堰及其他河流非法侵占水面等情况进行了巡查、督查,全面掌握全省各河湖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各种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993次,参加检查8909人次,检查河道累计590条,检查河道长度累计约16530公里,检查湖泊水库累计2636个,检查湖泊水库面积累计约15241平方公里;检查涉河湖活动2097处,提出整改措施562条,完成整改460条,拆除违章建筑3901平方米;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7起(其中:违法建设34起、违法采砂452起、水工程案21起);省厅挂牌督办大案要案3件,直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76起,通过这次活动,有效维护了我省良好的水事秩序。

3、创新联合执法机制。一是针对涉水执法涉及面广,执法难等问题,各级大力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加强与涉水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创新部门间协作机制和交界水域合作机制,省水政监察总队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渔政局、省地方海事局建立省级涉水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水信息,商讨研究涉水管理措施,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水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与交界水域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与湖北、安徽水利部门建立了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明确了三省间定期会商制度、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和非法采砂查处等工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沿江社会稳定;九江市、都昌县、星子县与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共同建立了鄱阳湖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向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了《江西省水利厅涉及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在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详细分析讲解;与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水利部开展非法河道采砂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所采纳。

4、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推荐南昌市作为全国水政综合执法试点市,认真按照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创新水行政执法模式,整合原水政监察队伍河道执法职能、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保监察执法职能、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城市供节水执法职能,组建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统一水行政执法和处罚,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20xx年以来,市级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480多人次、执法车船1300多台次,巡查执法服务项目70多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0多起。

5、全力做好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我省的水事纠纷现阶段主要体现为采砂和侵占水面纠纷。目前全省采砂、河湖管理,尤其是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河湖管理,已实现了由乱到治,由治到逐步规范。但受利润驱使,一些敏感区域的非法采砂、非法围湖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交界水域。为此,省水利厅双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涉水矛盾纠纷。认真贯彻采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区开采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采砂许可方式的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河道采砂许可工作,防止因采砂许可不当引发纠纷矛盾;严格按照赣综治办〔2013〕1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全省重点水域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定期排查与重大节日活动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调处机制。20xx年以来,省水利厅以调处南昌县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余干县、都昌县与鄱阳县、余干县与鄱阳县等涉砂矛盾纠纷为重点,指导全省范围较好地化解和控制涉砂矛盾纠纷。目前。新建与余干因鄱阳湖余干02号采区纠纷得到有效控制,新建、南昌县与丰城交界处的锦江口采砂纠纷得到较好化解,南昌县与余干县大沙荒湖围堰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五)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加快了执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为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省水利厅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地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大力推动市、县水行政执法基地和码头建设,不断加快全省执法艇建造工作。落址南昌市的省市水政联合执法基地建设前期报批工作已在有序推进,3艘20米钢玻执法艇已运抵南昌进行现场拼装和试航,年内投入使用;九江市水行政执法基地办公楼已基本竣工,码头岸线也已获得审批,正开展设计等工作;新干县水行政执法基地两层框架已完成;丰城市水行政执法码头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基地管理用房已落实,趸船也已完成设计招标和设计工作。

2、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省水利厅先后举办全省防汛、河道岸线及采砂管理工作培训班,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培训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培训班,全省水政执法艇驾驶技能培训班,并每年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从治水理念转变、防汛工作、河道岸线管理和采砂管理等领域,围绕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学管理、规范执法、增强技能进行授课,不断提升专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围绕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行政调解概念及程序、行政调解技巧与案例分析、信访调处要点等内容,对全省综治信访干部进行培训,有效提升相关人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厅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对考试合格并符合申办条件的405名执法人员、7名执法监督人员向省政府法制办申报相关办证材料。

3、加大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效率,省水利厅于2012年启动了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先行在执法重点难点的采砂执法领域建立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电子监控系统,初期只对鄱阳湖采砂进行电子监控。今年,省水利厅又进一步加大投入,将采砂监控系统覆盖至赣江中下游,对所有进入鄱阳湖、赣江中下游(南昌、丰城)采区作业的三证齐全的采砂船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运用GPS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采砂船舶移动、开采等情况,防止出现越界超采及其他易引发矛盾纠纷的行为,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4、加强全省执法队伍建设考核。20xx年,省水利厅将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纳入当年全省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两项重点内容之一,赋予分值比重30%。通过今年年初的集中检查、考核,深入掌握了各地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识。目前,全省具有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132个,专职执法人员1396人。

(六)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养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今年以来,针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等及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厅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相关内容列为今年以来的三次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深入加强学习。二是通过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解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培训班等方式,强化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水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三是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多种形式水法规宣传活动。使“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省水系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已经水利部考核验收。四是完成《水法规汇编》编辑工作。结合水法规制定、清理的实际状况,编辑完成《水法规汇编》,免费发至省、市、县、乡四级水利部门每位干部手中,切实推进依法治水。《汇编》共收录现行有效的123件水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水利部规章、省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共计120余万字。

二、积极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一)《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颁布实施。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西是农业大省,也是水利大省,农田水利设施量多面广,农田水利对江西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意义重大。20xx年7月25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这是继黑龙江、湖南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三个农田水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填补了江西农田水利立法的空白,理顺了政府与农户、政府与市场两方面关系,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农田水利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地位,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以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破解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攻艰难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水利得到全面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年度任务基本完成,建成1057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197万农村居民和49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农田水利建设有序推进,丰东等6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截至11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08亿元,其中完成中央投资1亿元,占中央投资计划的77%;20xx年第五、六批52个小农水重点县及新增的10个中央项目县和9个省级项目县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总进度约65%,年底可完成总投资80%以上。4004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开工,3877座主体工程完工。2013-20xx年度中小河流治理规划28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276个,完工129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卓有成效,20xx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0万亩。完成485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增加装机8.55万千瓦。

(三)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巩固和完善电子招投标。我厅电子招标管理在全国水利系统、全省建设领域中都具特色和先进性。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实现了“应进必进”。水利施工电子招投标实现了全覆盖。监理电子招标试运行。拓展了市场主体网上信息自我更新、自动锁定、信息造假举报、不良行为信息库等功能。完成全省综合评标(水利)专家库更新,组织900多名专家电子评标专业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新开工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

2、稳步推进水利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修订《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招标建管合一的归位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信用登记、信用等级管理、水利施工资质申报材料审核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实施,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赣信用等级升降级;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制定20xx年度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方案及督促实施,严厉打击水利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在赣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欢迎和支持。我省水利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动真格、出手快、立规范、见实效,20xx年3次在水利部会议作典型发言。

(四)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改革试点。

一是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我厅印发了《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确定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为试点单位,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防护区工程为试点项目。试点期间(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委托江西省天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对6个防护区的堤防、导托渠、泵站等建筑物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积累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经验。二是在1年时间,完成政府购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五)巩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责任,督促完善了县、乡、村、组、户五级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组织开展了汛前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了山洪灾害防御示范培训和群众转移演练,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示范作用。三是督促指导基层防汛部门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预警,提前转移,汛期全省共转移群众29.36万人,最大限度避免了人员伤亡。四是着力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征集评选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江西省山洪灾害防范手册》、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画报等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品编制工作,着力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山洪灾害自我防范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五是深化协作,推动部门实质性联动。邀请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成员单位座谈,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实时信息的沟通、共享和协作,信息常态化联系机制初步形成;与省军区联合组织召开军地联合防汛勘察任务部署协调会,联合武警水电二总队出台制定了《抢险救援联合工作要则》;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建立了发送防汛预警公益短信平台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推进实施“河长制”。

出台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由省委书记强卫担任江西省总河长,省长鹿心社担任江西省副总河长,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的省领导分别担任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长江江西段的河长;成立了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实施“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与此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印发了工作方案,将水利改革10个重要方面任务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制定了20xx年工作要点,建立月调度制和销号制度。

(二)大力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

南昌、新余、萍乡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水权改革试点方面,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江西省水权试点方案》,启动了新干县、高安市、东乡县3个水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并在萍乡市启动水权交易试点。此外,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试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等均稳步推进。

(三)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强。

稳步推进《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将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作为条例修订的主线,贯穿于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的各个环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权确权登记、“河长制”等诸多水利改革相关的内容见诸于条例修订草案。20xx年水资源管理考核再次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x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考核获良好。组织开展全省水功能区确界立牌和省级水功能区复核调整,178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实现全覆盖监测,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面达到80%。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省级入河排污口审批和验收实现了零突破。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南昌、九江、赣州、景德镇、萍乡五市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启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并完成初稿。抓好国家和省两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活动。编写并发放《节水知识科普读物》,启动“20xx江西生态科普校园行—水?生命之源”活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江西省项目进展顺利,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

四、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重点工作思路

(一)主动适应法治水利建设新常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常规性工作。立足省情水情,进一步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做到观念上转变,方法上创新,工作上得力,切实解决好水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治水兴水新跨越。要注重顶层设计,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切实加大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与政策研究工作,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坚持两手发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变,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人水和谐相处。

(二)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常态,增强水利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大深化水利改革力度,推进水权改革试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争取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加快全面铺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国有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农业水价改革进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水权交易试点、水资源督察制度、水利投融资改革、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体制,取得初步进展。

(三)主动适应生态文明新常态,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河长制”,督促各县完成 “河长制”试点目标任务。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落实力度,把水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水利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各环节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自觉融入水生态文明理念,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江西水利改革发展,统筹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水利“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工作任务,并严格加以贯彻落实,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河长制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大全【2】

一年来,xx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水利厅、市文明委和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等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创建机制,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xx市水利局党组非常珍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自觉融入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与实践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市水利局机关始终坚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文明素质的提升。局党组采用集中上党课、集中教育、党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2015年,及时部署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文明标兵”活动,要求党员率先承诺,带头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抓好重大水利工程、文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标兵,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