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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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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专柜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14、凡属于国家管制的化学药品,必须按国家的购买、使用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购买和使用的数量,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建有单独记录簿,数据准确,定期盘点,严防药品流失。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1.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 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2.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3.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5.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7.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 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药品在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健康,现规定如下:

一、化学药品购入管理

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性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核准,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专业人员采购。采购必须到有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将供应商合规经营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

化学药品的采购运输可参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药品购买后,实验教师应与教研组长根据申购计划、发票与实物一-核对验收。购货发票须经实验教师、教研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经验收的药品应立即入库,做好总账、明细账等账务记录。

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好各种药品的实际消耗量,经教研组长签字、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目处理,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化学药品贮放管理

(一)一般药品的贮放管理

1.规模较大、药品采购量较多的学校应建立专门贮存化学药品的地库或利用结构结实、地面容易冲洗且不燃烧的房间作为药品库房,用以贮存大宗药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2.除剧毒、易燃的危险品外,一般小批量药品可贮存于化学药品室内(条件差、规模小的学校可允许只设化学药品室),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药品应根据药品存放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门别类上柜入橱,定位存放。

3.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还应贴上定位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

4.化学药品仓库和贮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危险药品的贮放管理

凡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化学危险药品。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应把大宗药品、剧毒药品、危险品贮存于库内,并在库内设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专放剧毒药品。

2.没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至少应在化学药品室内分别设危险药品专柜和剧毒药品专柜,用以贮放这两类药品。

3.凡危险药品和剧毒药品均应分别贮放于危险品库(柜)和剧毒药品柜内,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危险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领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

三、化学药品的回收及报废处理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实验室化学试剂的报废及废液、废固的回收处理,回收的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毁弃。每年,要经过合规途径,交由正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报废回收的化学药品一定要按不同类别做相关标识(标清药品类别、名称、数量等),液体和固体分开放,回收的废液要用专用胶桶存放,装满后贴上标识;销毁时,要做化学药品报废清单(见附表),并由相关负责人、校领导审批签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环保机关等有关机关备案的,一定要做好药品备案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强化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了解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系统掌握危险化学药品运输、包装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常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及其标志,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基本知识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对学生有计划开展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教育局要对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