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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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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制度1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安全生产制度2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制度3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度“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暨二季度动员会议”精神,经矿研究,制定了《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煤矿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职能部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辅助工区管理人员及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矿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单位,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逐级进行约谈: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完成矿下达的月度、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未按时完成矿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对于隐患不认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时上报、销号的;

(六)对上级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的;

(八)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九)对上级管理部门调度上报的.材料未及时上报或拒绝上报、谎报的;

(十)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的;

(十一)值班期间违反值班管理规定的;

(十二)矿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内容

(一)对未完成月度、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发生事故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约谈:重点听取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处罚等情况的说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约谈:重点听取被约谈人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

(三)对安全隐患未排查或未上报、销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

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约谈:重点听取被约谈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六条约谈小组的设立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副总及以上领导、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约谈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专家参加约谈;办公室设臵在安全质量监察科,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矿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七条约谈范围

(一)矿长约谈范围:

副矿长、生产部室负责人、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

(二)副矿长约谈范围:

分管生产部室单位负责人及副职、分管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及副职,以及与分管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生产辅助区队的相关人员;

(三)生产职能部室约谈范围:

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副职及区队班组长、验收员等

(四)生产辅助单位约谈范围:

生产辅助区队副职、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五)生产职能副职约谈范围

分管范围内单位负责人、副职、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六)生产辅助区队副职约谈范围:

区队内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七)班组长约谈范围:

班组内所有职工

第八条约谈程序

约谈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个人约谈和集体约谈形式进行,由约谈人员发起并组织,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约谈前,由约谈人员提前发出通知至约谈单位及约谈人,并通知活动办公室。

(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约谈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约谈人进行解答。

(三)约谈人员根据约谈内容,对下一步安全工作提出具体

安全生产制度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一)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三)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

(四)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发生(一)、(二)、(四)情形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三)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

第四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

(二)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五条 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条 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内容

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形成书面约谈记录。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质安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八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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