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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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指在中国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江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欢迎阅读与收藏。

江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江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补贴的确定

1、构成要素

一成员政府或一成员境内公共实体提供财政资助,或提供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某种利益,构成补贴。一项措施是否构成补贴,取决于两个要素,一个是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另一个是该资助产生利益。

2、政府资助

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政府资助不以政府产生支出为条件。政府资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钱资助,或者政府通过其他机构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政府确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机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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