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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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丹东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一、丹东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缴费比例

改革前:丹东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和职工加起来整体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

  二、丹东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三、丹东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五、丹东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每人每月630元

2、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720元。

六、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七、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职工失业后,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手续,逾期视同个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因伤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级经办机构核实授权后,各县(市)、大孤山经济区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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