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么样的?南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参保职工可享受规定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保职工;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医保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其他费用。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参加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保险的育龄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医疗、生育费用按限额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南通市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应的项目标准结算。
以下情况生育保险不支付费用: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应当由医保支付的费用;
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已享受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医疗费用;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