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新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首府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较2014年有所提高。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前五个月缴费需补差,个体灵活就业人员6月统一扣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7月统一扣缴。
缴费基数上调,费率不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也会增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2014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
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189元、945元。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4年度(1~12月)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按下限2479元确定缴费基数。
若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则按上限12396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按2014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32元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参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4132元的100%、60%、50%申报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224元。
2014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9836元,月平均工资1653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其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91元,上限4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