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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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二胎政策在2014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30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规定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规定

单独夫妇在2014年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在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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