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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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地纷纷出台积分落户方案,具体情况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落户方案

2017年3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了由天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做了明确说明。其中涉及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有六项,天津市公安局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

解读二:全面放开本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本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解读三: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按照我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解读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战略的有关部署,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本市。目前,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我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解读五: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

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事实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24日印发了《天津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规范》。截至目前, 已解决无户口人员2085人。

对夫妻投靠,市公安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并将结婚年限条件由10年降为3年,下一步还将对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历史遗留的因支援国家建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我市,现返津居住多年申请落户等问题,研究出台解决意见。

解读六: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实施,2015年底参与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条款内容,理顺了审核流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拓宽了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

下一步,按照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提请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研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体系。

《方案》还就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改革任务的夯实落地,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努力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珠海积分落户方案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出台后一直备受关注,怎样实现直接引进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昨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人才引进核准目录》)。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还正式发布消息,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0类人才,从今日起可经我市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新规出台 积分入户政策取消 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据了解,日前,我市已宣布取消积分入户政策,原有大学毕业生接收、企业干部调动、技术工人招调等政策也已归入《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将极大地方便了各类人才了解和熟悉运用人才引进新政,有望增强珠海对人才的吸引力。 目录细化 可个人或单位申报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发布的2017年版《人才引进核准目录》已将10类人才划分为超过130个细分人才类别,并列明了各类人才年龄条件,做到条件清晰、简洁明了,方便各类人才查阅对应相关条件标准。为做好该办法的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了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和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等办事指南,做到“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核准条件、统一经办程序”。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有落户需求的人才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向市(各区)12个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如何申报? 记者查阅《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现,申报主要经以下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步 结果告知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河南积分落户方案

目标: 坚决打破“玻璃门” 严格防止“被落户”

《方案》明确,要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将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我省确定了具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举措: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的三项具体举措。

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我省将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保障: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方案》明确了要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还将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备受关注的教育方面,我省将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我省将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将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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