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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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

1、经办依据

(1)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4、办理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14室

5、办理机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法定假日除外)

8、联系电话

0512-65223106

9、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0、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档案管理科前台提出申请

(2)审核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求审核档案材料

(3)出具证明

审核材料后,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审核材料后,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原因

(4)登记备案

出具证明后,申请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11、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我中心依据人事档案材料记载出具亲属关系、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出具,仅供参考。如申请人现有档案中无相关记载的,将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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