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档案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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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新华区档案馆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新华区档案馆办事指南

一、新华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分类

新华区档案馆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既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新华区档案馆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新华区档案馆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新华区档案馆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以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新华区档案馆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沧州市新华区在线”上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

(2)沧州市新华区在线网站

(3)沧州市档案馆

(4)新华区档案馆

对时效性强或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将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沧州市维明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7-3045531

电子邮箱:xhq_

邮政编码:061000

2、提出申请

填写《新华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指南》附件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依法不属于档案馆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四、申请内容部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新华区档案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新华区档案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档案馆(电话:0317-3045531)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督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