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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苏可自主扩招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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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入选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广东获得扩招研究生的权限,但招生计划上浮不超5%,新增部分主要为专业学位。

广东、江苏可自主扩招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等重要部署,上海市继续自主确定市属高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分校计划,江苏省、广东省在分省计划基础上,按不超过5%比例上浮确定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增部分主要安排为专业学位类型。

按照2016年招生计划,广东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6124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7918人,专业学位研究生8206人。在入选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后,广东实际执行规模上浮5%,招生计划为1700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生80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9000人。

《通知》提醒说,试点工作要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加强自命题工作,强化复试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所有计划的招录均须统一纳入信息公开及录取检查。同时,改革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学术学位硕士生主要作为博士候选人的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继续扩大培养规模和比例,认真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严格筛选确定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和学科,积极鼓励国家急需学科、基础学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参与试点工作。在近年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论文问题较多的高校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不得扩大招生计划。要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

 延伸阅读:

近日,山东省学位办下发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按照要求,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应全面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和目标、招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及就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化等情况,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数据和事例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真实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山东省学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是健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主体地位、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