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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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自有房屋: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租赁房屋

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借住房屋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单位(学校)住宿

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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