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7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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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国家规定2017北京

产假国家规定2017北京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备注】: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生育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7年北京市哺乳假最新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婴儿满1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无明确延长时间规定)

3、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2个月;

工资待遇: 因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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