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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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可被政府用来实现多种政策目标,如对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扩大国际贸易等都有积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怎么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怎么领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我市户籍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形式按时足额缴纳2020年1—12月社会保险费(首次参保和年度退休人员按实际缴纳月数)。

申报对象中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仅针对三类人群,分别是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且2020年全年在册。

生活困难人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以申报对象失业登记信息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除首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

以社区为单位统一上报。

四、申报材料

1、《龙港市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申报对象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市民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对象公示(拍照打印)1份;

4、申报对象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效证明;

(2)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有效证明;

(3)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五、申报流程

符合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要求的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社区申报,经所在地社区及片区审查后,由片区经办人员统一向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审核,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逾期不申报的,一律不予补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人员,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未足额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表格填写规定:必须是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等填写,表格填写不能使用复写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