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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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一: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XXX的 的委托,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_______ 平方米,其中可收费面积:住宅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卫生服力站___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_平方米,人才公寓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壹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且甲方同意顺延的,本合同自然顺延一年。

第三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如防水等)由乙方通知承建公司予以维修,设施设备保修期外或维保期内长期无法解决的遗留维修问题由乙方上报甲方,由甲方安排人员予以维修。乙方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设备设施涉及大中修的,由乙方报请甲方,由甲方安排人员予以维修。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四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用房,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标准。

第七条 在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

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____元/月·平方米, 由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包括空置房)。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为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已经出租的由乙方向承租方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收取,未出租的空置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全额收取。

幼儿园,人才公寓,卫生服务站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____元/月·平方米,由乙方向实际使用人收取,如空置由乙方向甲方全额收取。

以上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由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物业服务费,具体支付日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支付本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物业费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票据。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因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公共照明、监控中心、公共水电等能耗计入代收代缴费,代收代缴费按实收取。甲方对小区供水、供电以及路灯等的配置应按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费中含生活垃圾清运费,因是动迁小区,经街道与环卫站沟通实行免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因此该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物业费中扣除,每年垃圾清运费在物业费用中扣除标准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住宅小区代收代缴费用要先交费后使用,为此,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此部分费用由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进行收取,然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按时分摊,多退少补。因该项目为政府安置项目此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进行拨款支付,但按照政府财政支付要求的有关规定“收付实现制”,而此部分费用涉及金额比较大,物业公司也不能长时间进行垫付,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XXX小区项目代收代交费用的收交方式做如下约定:

1.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万元代收代缴预交费用,作为乙方支付管理区域代收代交费用的资金,以此来减轻乙方资金垫付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保证项目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2. 以后对于此代收代交费用部分乙方要按时将实际产生金额的有关发票或费用凭证及时交予甲方,由甲方按照政府财政制度及时报销,甲方在先行抵扣预交费用后甲方在先行抵扣预交费用后再将费用交给乙方。

第十条 原则上,不应当允许业主使用公共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等活动。

第十一条 小区的电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及绿化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维保协议为三方合同,由乙方对维保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考核。具体维保费用约定如下:

1、绿化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年(清单详见附件)。

2、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年(清单详见附件)。

3、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年(清单详见附件)。

以上维保费用由 按季度支付给维保单位。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阶段,因本项目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故在管理期间需要进行大中修的由物业直接上报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国家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__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或主要服务事项管理委托给第三方管理,也不得由第三方以挂靠、承包等方式进行管理;

(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_6_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乙方依法依规管理,督促管理人员提供文明、高效、规范的物业服务。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