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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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从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过注册登记、且符合厂家出厂标准的汽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示范文本原有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汽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乙方(买受人): 法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 ,排气量: 。

车身颜色及内饰: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数量: 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定金:人民币 元,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买方须用直接付款方式付清全部价款。

2.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附件三)。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总经销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私人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之时起,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签订相应委托协议(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总经销商)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经本合同的约定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保养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及其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6、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7、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 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检测鉴定结果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工作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日间)(夜间)

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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