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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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条件

申请条件:

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居住就业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

4、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5、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3)父母离婚申请随迁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4、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