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审核通过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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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积分落户审核通过后怎么办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积分落户审核通过后怎么办理

一、南京积分落户如何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市公安部门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手续是什么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