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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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

济南军属随军落户材料:

1、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子女随迁的,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6、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

落户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落户流程及时限

由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