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人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核准表
4、民族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5、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变更性别、民族项目。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公示七天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分、县(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将信息一并上传流转。
3、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通告书》。
4、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对审报材料审查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核批准。
5、市局户政处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信息返分、县(市)局户政科至派出所户籍室。
6、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办结并打印户口簿,收回旧户口本、身份证,归档保存,并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办理地点
桥西分局
地址:桥西区兴华街9号
联系电话:85188888
中山派出所
地址:永安街51号
联系电话:87023587
办理时限
1、姓名变更
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姓名变更需二级审批,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2、性别变更
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性别更正需二级核准,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3、出生日期变更
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出生日期更正需三级核准,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市局10日。
4、民族变更
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民族更正需二级核准,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5、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