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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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泰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泰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目前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无住房。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标准为:具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在本市区无住房。

二、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含);家庭财产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的6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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