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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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松原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松原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松原市的;

5、辞职、辞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低保或处于低保边缘的;

7、发生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的;

8、职工死亡的。

提取流程

1、职工或单位持证明文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县管理局提出提取申请,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2、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县管理局办理手续,职工到承办的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房提取,在商业银行有购房贷款并需偿还贷款的提取,不提取现金,实行转账办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从本市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考虑,暂时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做为保证金,将来随情况变化而调整。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事实清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提取存储余额的90%;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低保或处于低保边缘的、发生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的,提取存储余额的70%;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指在商业银行有购房贷款,并需偿还贷款的,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过从提取的月份到当年底的还款额度;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存储余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