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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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办理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认定标准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自愿缴存者/单位缴存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