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部门联系电话
办公室:0551—62640046
归集处:0551—62644632
房贷出:0551—62674144
计划财务处:0551—62656452
信息处:0551—62669553
法规监督处:0551—62669721
住房资金管理处:0551—62669702
业务服务处:0551—62669708
组织人事处:0551—62640052
拓展:合肥提取额度及时间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