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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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7、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11、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12、贷款情况调查函(调查函有效期为一个月);

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书面文件。

4、抵押登记。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连同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