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诚信承诺书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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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诚信承诺书集合六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我公司自愿参加xx区汽车经销商行业诚信联盟,向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和不合格产品。

2、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遵守国家物价管理相关法规,质价相符,收费合理;

3、自觉纳税,及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不偷税逃税。

4、遵守商业道德,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不搞价外收费,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活动,提供全面、真实、明确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发布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信息。

5、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清晰醒目。

6、严格履行对消费者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公布投诉专用电话,落实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有关制度,积极解决消费者的投诉,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政府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7、自觉遵守xx汽车经销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评选活动的各项规定和守则,并承担违约责任。

8、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xx区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将珍惜和持续维护这一荣誉,同时承诺,如果发生不诚信、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违纪行为,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xx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xx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我自愿报名参加2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绝不在招标活动中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监督。

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5.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6.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8.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10. 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 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12. 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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