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视现状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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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监视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地勘单位将接受国家财政拨款的日益减少和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两大挑战,作为地勘基层单位如何做好当家理财、进步单位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新时期会计监视现状,本文尝试性的提出一些监视方法。

浅析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视现状与方法

[关键词] 地勘单位 会计监视 会计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地勘单位将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过渡,市场的竞争已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和治理水平的竞争,因此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强化会计监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宏观财务政策在具体执行上的落实。会计监视意义重大,它可防范弄虚作假,真实地反映地勘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和完整,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可堵塞漏洞,防范浪费浪费,减少损公肥私和贪脏盗窃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从微观上还可为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服务。

一、地勘单位会计监视现状

在地勘单位日常的财务工作中,经济上出现纰漏题目时,人们往往怪咎会计职员,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现在的很多地勘单位都存在着监视不力的现象,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监视不力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回纳为以下几点:(1)人们对会计监视必要性的熟悉比较模糊。尽管《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但在新形势下,究竟还要不要会计监视,还存在不少的模糊熟悉。有人提出:在两权分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会计职员只要尽力进步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就可以了。有的单位领导以为:现在是(经理)负责制,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均由法人代表决策,即法人代表向国家(主管部分)负责,会计只要服从就是了。一部分会计职员则以为:会计职员的前途和利益同单位紧密相连,会计职员的地位低下,“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随波逐流。这些错误熟悉在社会上颇有影响,这就使人们对会计监视不力的状况见而不怪了。(2)现行的会计治理体制使会计监视缺乏组织保证,固然现代法规规定各级财政部分治理本地区会计工作。《会计法》第二章对会计监视的要求也十分明确。但会计职员的任免、晋级、升薪、奖金、分房权均在本单位领导手里,由此以来,会计职员在监视领导的行为时,不得不先考虑个人的利益,监视也就失往了应有的力度。(3)部分会计职员缺乏应有的任职条件使会计监视的职能难以实施。一些财会职员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观念淡薄,贯彻不力,一些单位领导长期轻视会计工作,把会计看作是算账的工具,在选用会计职员时,经常以“听话”、“贴心”为标准;一些会计职员对自己的要求也不高,有时涉及个人利益竟忘记了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忘记了会计的监视职责。可见,造成会计监视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熟悉题目、体制题目和素质题目的综合反映。

二、实行有效会计监视的重点与方法

1.以经济效益为监视重点。地勘单位实施会计监视,除了一般的监视内容外,其重点应放在对经济效益的监视上来。这是由于:第一,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如何以最小的投进和最佳的投进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是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地勘单位实施的决策、监控治理及其运行机制都是围绕进步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因此,会计监视亦应以经济效益为重点。第二,会计监视是否有力和有效,只能通过经济效益的变化来证实 会计监视有力和有效,地勘单位的经济效益就必然能够进步;反之,单位的经济效益就必然低下。可以说经济效益的变化是检验会计监视是否有力有效的晴雨表。第三,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监视的内涵。改革后的会计准则中,其会计主体假设是企业,而原来的规定中会计机构和会计职员则偏重于代表国家。会计主体既然是企业,那么会计监视的重点显然是本单位。

2.有效的会计监视方法。(1)加强《会计法》的宣传,从组织上支持和保障会计职员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会计法》第四条第一款“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和其他职员执行本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分和企业上级机关应在厂长(经理)中开展《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像普及《公司法》、《劳动法》那样普及《会计法》的宣传和学习。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的企业,首先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使企业领导能真正熟悉到会计监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2)要进步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有效地担负起会计监视的职责。会计职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视是一种法律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计职员一方面应在企业法人代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企业决策方案的要求组织财务收支,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应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行使监视的职能。因此,进步会计职员自身的素质是实施会计监视的重要条件。(3)加强会计工作的.组织治理,效仿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完善会计治理体制。对尚未完成转制的地勘单位,其财务主管应由上级主管部分直接任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负责。聘任的会计职员必须具备《会计上岗证》,并根据企业规模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其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指定的权威机构的审计鉴证;同时,企业内部应该设专门的审计,并且独立于财务部分之外,直接受队长(经理)的领导。各级财政部分要定期对《会计证》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财会职员注销其《会计证》,取销其任职资格。对会计无证上岗的企业予以处分。(4)要加强社会监视,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视职能。会计监视是经济监视的基础,企业是否按法纪来从事经济活动,除加强企业内部的监视外,还要通过强化外部监视来完成。《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赋予了包括审计、财政、税务在内的各部分监视指导会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外部监视有利于从全局出发组织经济活动,有利于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的同一。为此,审计、财政、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企业的监视力度,一旦发现有故意违反行为要从重办处。外部监视的健全和发展是对企业内部监视的有力支持。